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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12日   作者:医保局   来源:医保局    点击:[]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云医保发〔2022〕38号)要求,现将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除外内容,核酸检测试剂费用包含在项目价格中,不得单独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28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8元/人次。

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HIS系统的调整工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在门诊、住院收费窗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对新调整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五、本次公布的价格从2022年4月6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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