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1年度粮食购销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禄丰市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0二二年七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
(一)项目概况 - 1 -
(二)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3 -
(三)绩效评价范围 - 4 -
(四)项目绩效目标 - 4 -
二、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方法、过程和指标体系 - 5 -
(一)评价主要依据 - 5 -
(二)评价原则 - 6 -
(三)评价方法 - 6 -
(四)评价内容 - 7 -
(五)评价的主要过程 - 7 -
(六)评价指标体系 - 8 -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 9 -
(一)评价结果 - 9 -
(二)评价结论 - 9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 10 -
(一)项目决策 - 10 -
(二)项目过程 - 10 -
(三)项目产出 - 12 -
(四)项目效益 - 14 -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 - 16 -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 16 -
(二)规范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和实施 - 16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16 -
(一)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 - 16 -
(二)未按实施方案完成投资计划 - 17 -
(三)未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 17 -
(四)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 - 17 -
(五)项目实施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 17 -
七、相关建议 - 18 -
(一)关于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问题 - 18 -
(二)关于未按实施方案完成投资计划及未实施的建设内容问题 - 18 -
(三)关于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问题 - 18 -
(四)项目实施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 19 -
(五)明晰资产归属,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及其会计核算 - 19 -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9 -
九、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 20 -
十、报告时间 - 20 -
十一、附件 - 20 -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 20 -
(二)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 20 -
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受禄丰市财政局委托,对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粮食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楚雄州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也是稳增长、稳投资,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机构,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既为农民排忧解难,减少浪费,增加收入,又提高粮食产后的专业化水平,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粮食产后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服务,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
按照省、州关于申报实施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有关通知要求, 2019年5月,禄丰县(2021年4月改为“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了2019年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子项目——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投资规模518万元,其中:仓储设施维修改造296万元、设备购置22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50万元,申请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及企业自筹368万元。2019年12月,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明确“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通知》(云粮规划发〔2019〕7号),批准同意禄丰市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投资计划51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是:1.新购置粮食出入库设备3台(处理能力90吨/小时);2.购置必要的粮食检化验设备及维修改造检化验室120平方米;3.物流仓储设施改造(仓房一般维修改造2900平方米,大修改造2700平方米);4.信息和销售平台1套;5.简易罩棚1200平方米。建设地点:市储备公司董户村粮库,建设工期22个月。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19〕192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2020〕231号),禄丰市财政局分别以禄财建〔2020〕39号、〔2020〕157号文下达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央奖励资金940,000.00元和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390,000.00元,合计2,330,000.00元,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拨至禄丰市粮食储备公司专项用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开始组织项目实施,2021年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3,906,791.38元,为计划投资5,180,000.00元的75.42%;拨付到位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330,000.00元,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禄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内设粮食管理股,主要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邬正河,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297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665528192H,营业期限:2007年9月4日至2057年9月4日,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云南省禄丰市金山镇大井街77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大米加工、粮食储备、粮油运输;粮食收购、销售及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军粮供应、救灾救济粮供应、城市农村低保粮供应、水库移民粮供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粮食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国有独资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调控市场,平抑粮价,保障军需民食,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业务,经营民政救济粮、城市农村低保粮供应,维护农民利益,确保禄丰市粮食安全。公司现有职工12人,其中:粮油保管技术人员5人,粮油检化验技术人员2人,粮油管理人员4人,其他人员1人,设有大井街、董户村、宋家坡、广通和金源街5个粮点。
(三)绩效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包括《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0〕39号)中央补助资金940,000.00元和《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0〕157号)省级补助资金1,390,000.00元及承储企业的自筹资金1,576,791.38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主要是购置粮食出入库设备及必要的粮食检化验设备,检化验室、物流仓储设施改造和简易罩棚,其绩效目标为:项目投资完成率、项目投产率、工期实现率为100%,工程及采购设备质量标准为“优”,资金带动≥200%,受益对象满意度≥85%。
二、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方法、过程和指标体系
(一)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21〕5号);
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
5.《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
6.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8〕165号);
7.《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0〕39号);
8.《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建〔2021〕157号);
9.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评价原则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即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绩效评价重点,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相关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评价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评价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政策性原则。主要以国家、省和州有关专项资金政策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问卷调查法,依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四)评价内容
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是反映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报备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过程指标是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指标是反映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项目效益指标是反映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等。
(五)评价的主要过程
1.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送达市财政局和被评价单位。
3.被评价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报相关数据统计表和评分表,撰写自评报告。
4.审核、分析被评价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补充收集项目评价所需全部佐证资料。
5.根据核实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交市财政局审核和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
6.根据被评价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市财政局的审定情况,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
(六)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和定量指标组成,主要包括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详见下表:
表1 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项目决策(12分) |
项目决策(4分) |
决策依据充分性(4分) |
实施方案(4分) |
方案制定(2分) |
方案报备(2分)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项目过程(28分) |
资金管理(18分) |
补助资金到位率(3分) |
自筹资金到位率(3分) |
资金使用率(4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3分) |
组织实施(10分) |
组织机构设立(2分) |
支撑条件(2分) |
项目实施(2分) |
管理制度(2分) |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2分) |
项目产出 (40分) |
产出数量(20分) |
粮食出入库设备购置(4分) |
粮食检化验设备购置及化验室维修改造(4分) |
物流仓储设施改造(4分) |
信息和销售平台建设(4分) |
简易罩棚修建(4分) |
产出质量(10分) |
工程及设备质量(5分) |
工程验收(5分) |
产出时效(10分) |
项目投资完成率(5分) |
完成及时性(5分) |
项目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7分) |
企业增效(7分) |
社会效益(11分) |
资金带动(4分) |
项目建设效果(7分) |
满意度(2分)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2分) |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在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的基础上,评价组通过对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判,结合实地核查了解、满意度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据所设计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通过综合审查核实,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实施的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0.78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得扣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 禄丰市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价得扣分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决策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总分 |
等级 |
标准分值 |
12 |
28 |
40 |
20 |
100 |
|
评价扣分 |
1 |
2.34 |
11.23 |
4.65 |
19.22 |
|
评价得分 |
11 |
25.66 |
28.77 |
15.35 |
80.78 |
良 |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 100 分。绩效评级分优、良、中、差。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二)评价结论
禄丰市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级关于“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同时,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通过出入库和检化验设备购置、检化验室及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有效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仓储保管、出入库作业效率和粮食检验检测水平,为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增强服务能力、保障粮食储藏安全、不断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构建新型粮食流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拨的财政补助资金能专款专用,但自筹资金未足额筹集到位,计划投资未全面完成,预期绩效目标未整体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值12分,评价得分11分)
禄丰市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决策符合中央、省、州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但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与实际建设内容的相关性不完全匹配扣1分。
(二)项目过程(分值28分,评价得分25.66分)
1.补助资金到位率
市财政局以禄财建〔2020〕39号、禄财建〔2020〕157号文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的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禄丰市粮食储备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奖励资金940,000.00元和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390,000.00元分别于2020年10月、12月拨付到承储企业,资金到位率100%。
2,自筹资金到位率
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9年申报经批准实施的《禄丰县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180,000.00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500,000.00元,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3,680,000.00元。项目实际收到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330,000.00元,按5,180,000.00元投资计划,企业应自筹2,850,000.00元,实际自筹1,576,791.38元,自筹资金到位率为55.33%。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扣1.34分。
3.资金使用率
下拨到禄丰市粮食储备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中央奖励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计2,330,000.00元,截至2021年10月全部形成投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为100%。
4.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查阅资金支付凭证,下拨到禄丰市粮食储备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与建设内容相符,能专款专用。
5.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经查阅会计资料,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手续齐备,相关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支付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磬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未附已完工程进度表,无施工方付款申请,附件资料不全扣1分。
6.组织实施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财务科长、储备科长、出纳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禄丰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监管措施到位,项目能按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7.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共签订合同12份(维修改造合同3个、设备采购4个、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5个),涉及金额3,688,995.63元(结算金额3,906,791.38元),其中2个粮食仓储维修工程项目委托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行邀请招标,设备采购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设计、监理、工程结算审核主要采取中介超市自主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三)项目产出(分值40分,评价得分28.77分)
1.产出数量
对照申报及其批复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其中的信息和销售平台建设未实施扣4分;同时,因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有限,自筹资金未能足额筹集到位,所以建设内容包括“粮食出入库设备购置、粮食检化验设备购置及化验室维修改造、物流仓储设施改造及简易罩棚修建”均存在实际完成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有一定差异扣4分。
2.产出质量
按照项目实施要求,2021年3月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通过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的验收,取得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商贸仓储物流行业);2021年6月底项目全面竣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初验;2021年7月23日,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各主要参建单位分别出具了相应的分项验收报告。经现场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参验人员一致同意该项目为合格工程。
3.投资完成率及产出时效
该项目批复计划投资5,180,000.00元,根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汇总表、验收申请、楚雄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283,821.3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726,135.28元(包含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与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合作,以公司宋家坡粮食仓库及厂房作价投资1,377,030.00元,共同建设大米、菜油生产线建设项目),机器设备投资1,407,200.53元,待摊投资2,150,485.57元(包括低值易耗品、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项目前期费用)。经核实,评价组认为“与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合作共同建设大米、菜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宋家坡粮食仓库及厂房作价投资137.70万元”不应纳入完成投资,所以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是3,906,791.38元,为计划投资的75.42%。另外,从该公司填制的投资总额汇总表中显示以及实地核实情况看,在所完成的投资中购汽车衡安装及校准测试88,500.00元是2019年4月前支付的款项,属项目批准前发生的支出。同时,列入本项目投资中的部分设备与2018、2019年实施并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5月验收的“禄丰县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登记表中购置的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在雷同。因未全面完成投资计划扣3.23分。
(四)项目效益(分值20分,评价得分15.35分)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有效地改变过去人工装卸粮食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粮食出入库科技工艺和自动化生产程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粮食出入库能力可由原来的每日60吨增加到120吨,装卸费由11.8元/吨降低到5.6元/吨,企业每年可节约人工成本约6.2万元。根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077.37万元和30.11万元,较2020年的1093.15万元和20.31万元分别减少15.78万元和增加9.8万元,表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为企业减少出入库成本、增加盈利能力有一定效果。
2.社会效益
(1)资金带动
本项目企业实际自筹1,576,791.38元,为财政补助2,330,000.00元的67.67%,未达到上级下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带动投入金额与财政投入金额比率200%”的绩效目标要求扣2.65分。
(2)项目建设效果
项目建成投产对提升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出入库作业效率、降低仓储管理成本、提升粮食检验水平、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效果明显。但因信息和销售平台建设未实施,对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粮油市场营销体系,依托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和云南省智能化粮库信息平台,连接融入省级“中国好粮油网”线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粮食”的销售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加深与商超、实体店的合作,扩大优质粮食销售规模的作用未得以整体发挥扣2分。
(3)受益对象满意度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对粮库及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以及购置必要的出入库设备和粮食检化验设备,所以,本次受益对象满意度测评主要是向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员工及市发改局粮食管理股室人员发出调查问卷,征求他们对项目实施的进度、监管、工程和设备的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等意见建议,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按照省、州关于实施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禄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市情,制定下发了各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责任,将建设项目分项下达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规范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和实施
严格履行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备案程序,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据各级关于“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和“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及时组织验收,同时,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建成后及时投入使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
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案中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建设内容和正常业绩水平不整体匹配,虽设有一定的目标,但目标不够细化、量化。
(二)未按实施方案完成投资计划
该项目批复计划投资5,180,0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3,906,791.38元,为计划投资的75.42%,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规划不够细致,部分项目前期规划与实际实施情况有调整、有差异,以及企业自有资金有限,未能按要求筹集到位。
(三)未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信息和销售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未实施,对充分利用“互联网+粮食”的销售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加深与商超、实体店的合作,扩大优质粮食销售规模的作用未得以发挥。
(四)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
主要是支付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磬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只有工程资金拨付使用审批表(自制),未附已完工程进度表,无施工方付款申请,会计凭证附件资料不完整、拨款依据不够充分。
(五)项目实施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主要是项目监管方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对该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的监管和履行验收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相关建议
(一)关于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问题
建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工作中,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与项目实际业绩水平相匹配、可细化、可衡量、便考核的绩效目标,利于项目验收和考核。
(二)关于未按实施方案完成投资计划及未实施的建设内容问题
根据《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不得擅自变更或缩减建设内容……”之规定,建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专题报告未完成投资计划和未实施项目的原因、下步工作(实施)计划等情况说明。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做好、做实、做细项目的前期规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问题
建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附施工方已完工程量进度表,根据工程进度由施工方提出拨款申请,并经项目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审核签批后方可拨付,做到手续齐备,确保资金拨付依据充分。
(四)项目实施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按照《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云财产业〔2018〕165号)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施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监管,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不规范等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五)明晰资产归属,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及其会计核算
鉴于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实施的建设项目(特别是设备采购项目)相对多,建议公司按照各项目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所下达的资金,明晰核算各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资产归属,避免项目建设内容重复、所形成的资产归属交叉。同时,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评价结果依据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得出,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资料提供单位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九、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
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十、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7月5日。
十一、附件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二)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