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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作者:   来源:市商务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商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电商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最大实效,特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工作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电商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压紧压实各主体责任,强化对电商示范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性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断规范电商示范项目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发挥电商示范项目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构。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由电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项目日常监管具体牵头负责人:白云珍(市商务局副局长),监管成员为:段晓红、罗发生、白富安、王宏康、武建军、何琼;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人:欧江霞(禄丰蔚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二)明确日常监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行、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运营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一看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电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要求开展;二看项目运营情况是否达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要求的运营效果;三看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三)明确日常监管检查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督促实施企业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高效和规范实施电商示范项目。

(二)加强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实惠。原则上每月深入承办企业检查指导1次,原则上每季度深入示范项目检查指导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整改问效。被监管单位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强化资产管理。全面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核查,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对前期投入形成资产闲置不用的,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急需之处,健全管护运营长效机制,推动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四)加强资金管理。根据项目性质和建设内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按照《禄丰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法、不合规情况,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规范实施。

(五)重视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电商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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