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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关于停止临时过渡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作者:广通镇   来源:广通镇    点击:[]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2019年为解决"新国标"实施(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于2019年联合发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规定为2019年6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2019年3月20日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县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禄丰县公安局联合下发的《禄丰县扫黑除恶治乱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过渡号牌有效期不超过四年,即到2023年6月30日前在用的过渡号牌已全部到期。到期前车主可以通过品牌商家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自行处理。

2023年7月1日起,全部临时过渡号牌及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行,对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临时过渡号牌及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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