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互联网+医疗服务”应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优先在本省域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医疗机构现场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一条: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黑井古镇景区门票优惠价格和淡旺季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降低楚雄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