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第十一期

日期:2021年07月16日   作者:食品股   来源:禄丰市场监管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情况第11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第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勿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完成样品检验4批次,公告抽检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窗体顶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月2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第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勿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标准要求。

  1. 检验项目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多西环素、土霉素、沙丁胺醇、四环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甲氧苄啶、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氟苯尼考

 

上一条: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第十二期
下一条: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第十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