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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1611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达到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前三年粮食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力争完成州下达的目标任务,实际补贴面积以各乡镇核查、公示后无异议的面积为准。

三、责任分工

(一)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工作;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审核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及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测算、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四、补贴对象、依据、标准、方式、用途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前三年粮食播种面积为测算基础。

(三)补贴标准。级按照中央、省、州下达资金总量及州下达的面积任务数,再按前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平均数进行测算分配。乡镇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数和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决定。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指标任务下达。由农业农村局测算全补贴标准,并送财政局。级财政、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2.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财政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财政局审核。

3.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要求每年自接到级下达各乡镇补贴资金文件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逾期延迟补贴发放的,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加强监管和指导。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沟通协调。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上下级和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五)完善档案管理。乡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明确兑现时间。各乡镇务必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汇总情况报送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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