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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24日   作者: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财农〔202253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2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其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16,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强制免疫、监测监管资金3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8·专用材料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请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在指导性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任务,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动物疫病防控无关的支出。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请按照《禄丰市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成效。

附件: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623


附件

2022年度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2022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禄丰市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总额:

5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1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及时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以及后续监测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资金兑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

90%

质量指标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100%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它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

7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疫情保持平衡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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