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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农〔2023〕5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01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财农〔20235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

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通知》(楚财农2022173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强制免疫、监测监管83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27万元。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3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8·专用材料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支出。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在指导性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任务,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动物疫病防控无关的支出。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请按照《禄丰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成效。因中央及省尚未下达年度绩效目标,此次先据市资金实施方案预下达绩效目标,待中央及省下达绩效目标后再作调整。

附件: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16

 

  

 

附件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部门

禄丰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正宏

13987079757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1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10万元

年度

总体

目标

开展好2023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精准,无违规违纪问题。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90%

强制扑杀病猪(牛、羊等)数量

强制免疫猪(牛、羊等)数量

≥  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猪(牛、羊等)数量

≥  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

100%

质量指标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100%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7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疫情保持平衡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90%

上一条:禄财农〔2023〕6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条:禄财资环[2023]10号下达202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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