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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金山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进禄丰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禄丰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禄丰县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项目,须征收拆迁星宿大街及星宿广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相关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禄丰县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禄丰县金山镇星宿大街及星宿广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

三、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禄丰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禄丰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禄丰县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禄丰县纪委县监委,电话:0878-4121003。

八、有关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办公室地点和联系电话

禄丰县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工作指挥部(金山镇大井街78号),联系电话:0878-4134366。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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