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禄丰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质量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制定了《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检查、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家重点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同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内容:关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检查依据
1.《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二、组织实施
(一)检查人员安排
成立禄丰市财政局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财政监督股股长和归口管理的业务股室股长任副组长,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抽取3-5检查人员为检查工作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安排、组织、协调、指导整体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巡视、听取阶段汇报等形式督导检查进度。
(二)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9月下旬)
1.制发检查文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印发检查通知、拟定检查文书、随机抽取3-5名检查组人员。
2.开展查前调查。召开检查前布置暨调查会议,检查组成员了解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方法、程序、口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撰写、注意事项和保密和廉政纪律。
3.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要求做好接受检查准备。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22年10月中旬)
1.召开进点座谈会。检查组组长带队进点并召开检查座谈会,介绍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听取被检查单位财务管理等情况介绍,收集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报告、内控制度以及实施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检查承诺书。
2.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组根据进点了解到的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获取的检查基础资料,讨论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分配检查人员工作。检查过程中,涉及影响检查计划的事项,及时调整检查计划。
3.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到单位实地检查等。检查人员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访谈或询问相关业务人员或客户,谈话笔录由访谈或询问对象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可以收集与检查事项相关的原件、原物,并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封存。编制的检查工作底稿,要确保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有关附件应真实完整。
4.征求检查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检查中获取的相关工作底稿,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对×××的检查意见》,由检查组组长及组员签字后,以《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检查单位不在规定时限内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对被检查单位反馈的意见,检查组应逐项认定,合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必要时,检查组应进一步核查取证,修改完善检查结论。
5.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组在全面总结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征求意见情况、核实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并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认定事实应当清楚完整,证据应当确凿充分,定性应当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应当适当。
6.提交检查材料。检查组在10月30日前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考勤记录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第三阶段:处理阶段(10月25日前)
1.审理论证(10月20日前)。详细复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情况复杂或问题严重的事项,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审理论证,确保认定事项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2.处理处罚(10月20前)。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按程序报审。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30日前)
1.材料上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总结检查工作开展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信息录入。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监管信息系统,推送至“互联网+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检查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学习。检查人员要提高对金融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相关规定,确保检查顺利开展。各县市查前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严格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底稿完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三)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不得对外透露检查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资料、信息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要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