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0〕2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禄丰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及经营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的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按照监管对象5%的比例抽取检查。监管市场主体数量较少的可以全覆盖,抽查比例原则不得少于州局下达的比例。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畜禽规模养殖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由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并实施检查。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列入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畜禽规模养殖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生产经营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肃纪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