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由市公安局开展2022年度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云南省“双 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抽查,由禄丰市公安局开展检查。
三、检查对象在禄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按不少于2户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保安服务活动培训情况和消防安全职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具体开展时间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联络。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在已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1、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检查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保安服务许可办理情况。
(三)结果判定
1.经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违反保安行业相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市公安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联合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逐级上报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