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 计划安排,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2022年度酒店、宾馆治安安全情况“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双 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酒店、宾馆治安安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禄丰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为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检查对象在禄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酒店、宾馆,按不少于10户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对酒店、宾馆履行法定治安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具体开展时间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联络。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酒店、宾馆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1、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检查宾馆、旅店基本情况,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情况。
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检查宾馆、旅店消防安全许可办理情况。
(三)结果判定
1.经三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三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违反特种行业营业相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发现单位(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市公安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 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归集至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联合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逐级上报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