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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作者:治安大队   来源:治安大队    点击:[]

禄丰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 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口径和标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省级联席会议23家成员单位联合编制的《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1130日前完成工作计划。



禄丰市公安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0



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 号)及《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口径和标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省级联席会议 23 家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监测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B53/T 404-201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729日修订)、《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20151022日公安部公通字{2015}20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和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两个规定”(云公规【20201号)等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此次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抽查为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发起部门为禄丰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为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禄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效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包括异地备案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抽查数按照辖区所有备查单位不低于100%随机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对涉爆企业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及日常监管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主要实施:涉爆企业资质合法性检查、涉爆物品日常存储、使用治安防范及内部安全监管检查、涉爆器材流向登记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确定)

五、检查时间

20210625日至1130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截止时间必须在20221130日前)

六、检查方式

釆取专项监督抽查的方式幵展。(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确定检查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民爆信息系统内随机对已备案的禄丰市辖区内有效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包括异地备案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抽取,具体名单由禄丰市公安局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禄丰市公安局的执法检查人员,由禄丰市公安局在本单位内随机抽取,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部门规定执行),每个部门(或机构)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涉嫌非法使用、存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的,由禄丰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禄丰市公安局负责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再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省委省政府推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2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销售企业信息列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防范爆破作业单位违法违规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此次联合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抽查监测计划在本级相关网站公示。工作联系人:禄丰市公安局联系人:曹志勇,联系电话:0878-414254613578490111;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曹丽,电话:0878-414249313508855282



禄丰市公安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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