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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林木种苗行业监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以及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林草种苗执法及种苗“双打”专项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方式、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1、本次抽查由市林草局分别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方式抽取1户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暂不开展联合执法。

2、检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检查生产销售林木穗条、苗木各类产品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和标签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证和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情况;种苗档案建档情况;对抽中检查的经营主体中如有2022年度冬春供苗计划的一并检查种苗质量。

3、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以及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包括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和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情况,开展林草种苗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维权及林草种苗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

4、设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更新种苗监管对象信息及行业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对受理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市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五十四条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商品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第二十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档案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子法》的规定执行,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质量标准。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检查组在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完成痕迹档案,形成种苗行政执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专项检查的书面报告报送州林草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报告内容包括苗木生产经营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困难,下步改进措施。

三、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市林草局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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