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本次禄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部门为市财政局。
三、检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设点)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公司。
四、检查内容
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
六、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七、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5类,包括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执法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严格按照计划任务时间要求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工作。
禄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