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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作者:李永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抽取计划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检查主体

此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抽查为市级部门监督抽查行动,抽查主体是禄丰市交通运输局,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地见效,邀请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参与。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禄丰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抽查数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共计1家。

四、检查内容

1.客运企业、货运企业是否依规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及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3.客货运场站安全检查执行情况;是否提供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是否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4.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五、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内的禄丰市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禄丰市交通运输局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由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道路运输领域欺行霸市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抽查结束后,禄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再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省委省政府推行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3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部门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企业信息列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防范违法行为。此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本级相关网站公示。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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