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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楚雄彝族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9号)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3月31日,对禄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的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级财政共安排下达禄丰县疫情防控资金462.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3.92万元,省级资金110.26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147.97万元;实际使用210.03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11.9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及乡镇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135.75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2.34万元;252.12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禄丰县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13.48万元,支出210.44万元,结余3.04万元(其中禄丰县医疗卫生单位结余2.7万元,县卫健局结余0.34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2.0756万件(其中已折价354.64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12.0658万件(其中已折价347.43万元),结余0.0098万件(其中已折价7.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上无挤占、拉用的情况。对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能做到专款专用,捐赠物资能及时分发到相关单位,充分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审计中也存在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用款单位资金使用不及时,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落实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闲置2 131 400元。

(二)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未落实到位。

(三)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其他情况造成的资金结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禄丰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禄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快资金的分配及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待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的通知明确后,及时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二是各用款单位应加快资金管理和使用力度,避免资金长期闲置;三是县红十字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和完善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确保捐赠款物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禄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及时安排下拨资金并督促用款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对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已按规定落实;对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其他情况造成的资金结存)的问题,用款单位已进行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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