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审计局    点击:[]

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8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县审计局年初计划安排,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月11日至11月18日对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包含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和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及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和平镇集镇内。

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和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用房工程,新建综合业务用房一幢,砖混结构二层,建筑面积292.4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一幢,砖混结构四层,建筑面积492.58平方米,两幢房屋总面积784.98平方米。十四冶建设云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勘察设计,云南新思成建设规划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云南科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1152835.44元,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公开招标,云南省勤丰建筑经营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 146 821.12元,合同价1 146 821.12元,楚雄顺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程于2014年2月12日开工,于2014年7月12日竣工。

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附属工程,新建门卫室一幢,围墙护栏工程22.9米,场地硬化54.04平方米,钢制栅栏门12.53平方米,12立方米水池一座,整理绿化用地668.77平方米,大树移栽7棵,小树移栽9株,栽植球头18株,栽植灌木670.93平方米,工程由和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主招标,邀请招标,云南省禄丰县勤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52 246.89元,合同价252 246.89元,工程于2015年6月24日开工,于2015年8月7日全面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和平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了有效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手续基本完备,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结算资料能真实的反映工程建设情况。但也存在多结算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超投资批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5 755.49元

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及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465.11元;和平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5 290.38元。

(二)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多付工程款5 755.49元

1.和平镇财政所综合业务用房和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多付工程款465.11元;

2.综合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多付工程款5 290.38元。

(三)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超批复投资461 609.62元。

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合计批复总投资1 152 800元。经审计确认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 614 409.62元,超批复投资461 609.62元,超批复投资比例40.04%。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和平财政所建设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5 755.49元

禄丰县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成和平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5 755.49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多付工程款5 755.49元

禄丰县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成和平镇政府及时向施工单位追回多付5 755.49元工程款并自行上交县财政,并将上交证明资料报送禄丰县审计局。

(三)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超批复投资461 609.62元

针对超批复投资461 609.62元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建设年度较早,此次审计就不做处理,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提出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投资批复控制工程总投资;三是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和平镇人民政府已对多结算工程价款作调减处理。

(二)和平镇财政所建设工程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和平镇人民政府已经向施工单位追回工程款5 755.49元,并将该款项上交县财政。

上一页 [1] [2]

上一条:碧城镇集镇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下一条:禄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