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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

禄丰市审计局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4月29日,对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逐条梳理核实问题,现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2018年5月12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平台公司承建。”2018年5月12日,《禄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7期)明确:“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县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业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明确了建设主体是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7月,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与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协议》:“……乙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工作职责。”2020年10月,因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人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与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协议》无法继续履约,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禄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变更申请》:“……禄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协议》为依据履行权力及义务。”收到申请后,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县级政府批准,同意变更申请,我院随即与禄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协议》:“……工程概况: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场地平整;项目主体工程;项目附属配套工程。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2616.75万元。包括①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及相关费用;②主体工程;③附属配套工程(含2100平方米附属楼、多功能球场、院内绿化、亮化工程、道路铺设、停车场等)、征地费、前期工作费。5、立项审批:主体工程批文号禄发改﹝2016﹞476号、附属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审批立项。乙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工作职责。”《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项目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批复》禄发改投字﹝2019﹞36号:“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预算总投资1897.54万元,建设资金采取多渠道融资解决。”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及代建协议约定,代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代建工作职责。代建单位的行为,系代建单位作出的施工组织行为。我院存在跟踪监督不到位的地方。

根据审计意见,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流程,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督促代建公司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2018年5月12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用禄丰县检察院现有固定资产(房产)置换解决整体搬迁项目资金缺口问题。2018年10月19日经禄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项目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原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由禄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金负责兜底建设。2021年整体搬迁前,我院资金缺口较大,无力采购办公家具等物资,根据市委、市政府“两房”建设资产置换的相关安排,经协商,由代建方禄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办公家具,所需资金纳入市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中,由禄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在采购过程中,市国投公司通过施工单位云南天稷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委托供应商楚雄冠美家具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交货时间2021年9月20日,合同价196990元。

根据审计意见,我院将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后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时,严格执行采购法的规定,按流程完成采购程序,同时加强对代建公司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的监督和提醒,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多计工程款302332.25元我院已及时与代建公司对接沟通,根据审计提出的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认真核定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下浮,正确列支资金,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我院已及时与代建公司对接沟通,根据审计提出的少计其他投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列支资金,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预算执行不严格我院在“两房”建设中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总体上能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建设中,因我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办案安全和保密安全非常重要,加之上级检察院对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要求较高,因此在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增加了投资。又因设计、编制项目预算中与实际施工区域环境、条件和我院实际需要有偏差,还因缺乏资金造成施工周期过长,原来的预算与现在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也造成超预算投资。在此次审计中,贵局审计人员提出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我院虚心接受审计意见,并将认真总结和反思存在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以上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院今后的工作规范化有着深远重大的意义,对我院是一种警醒鞭策。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专业学习,履行好领导干部责任,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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