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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镇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申请危房改造的办事指南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一)纳入条件: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三)审核审批程序

农户向社区申请农房抗震后,由社区专人核实是否有不符合纳入的情况,农户同时在社区办理翻建住房的相关审批手续。经审查农户没有上述不符合纳入的条件后,则进入社区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报镇危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镇危改审核后报市危改办审批。

(四)监督举报电话:0878-4831000

二、组织实施情况

市危改办审批同意后,对于危房改造户,由镇政府组织招投标,由施工方统一包工包料对农房住房进行修缮加固。

对于农房抗震改造户,农户可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随后着手准备动工了。因农户建房没有统一的户型,多数由农户根据自己老宅基地的情况自选户型,镇危改不对农户户型作限制。对于申请纳入农房抗震的每一位建房户,镇危改办都向建房户发放一本由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的《农村自建安全常识》小册子,要求农户告知施工方严格按照小册子施工,社区负责危改的业务员和镇危改办定期不定期的入户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农村自建安全常识》施工,至到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方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

三、竣工验收

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农户,由分管的副镇长牵头,组织镇危改办和社区负责危改业务人员一起对农户的住房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方及时整改,再验收。

四、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把改造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云南省财政厅一卡通平台系统,补助资金由上级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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