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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3)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19.11.7

金山镇金山南路原客运站院内1幢1单元501号

高杨泽

张桂英

云(2019)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

68.56

住宅


2

2000

金山镇金山南路县农业局院内1幢1单元401号

李连臻

花秀英

禄房权证2000字第00009574号

82.62

住宅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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