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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桂0202执159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之位于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旺业龙城世家3栋(商业用房)一层、二层、3-3-1、3-4-1号之所有权转归于买受人禄丰正瑞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MA6NAN0KXH)所有;注销被执行人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之位于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旺业龙城世家3栋(商业用房)一层、二层、3-3-1、3-4-1号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抵押权和他项权证”。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9年9月30日向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协助禄丰正瑞升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函》,该公司法人拒不接收,我中心于2019年10月25日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协助禄丰正瑞升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函》,现执行(2017)桂0202执159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之证号:禄国用(2015)第014716号、禄国用(2015)第01471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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