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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登记公告

日期:2020年07月13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2013.7.12

金山镇金水路世纪佳源小区

胡从恒

李淑芳

禄国用2013第11910号

19.57

住宅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7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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