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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LF—YS2023—007)

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8.05.22

禄丰县金山镇大井街缸套厂住宅楼B幢

张增智

洪翠兰(已故)

禄国用(2008)第6635号

12.58

住宅

继承人:(张增智)

2

2000

一平浪镇老街

金桂英(已故)

禄房权证2000字第00008015号

56.97

非住宅

继承人:(黄自明)

3

1999

一平浪镇老街

金桂英(已故)

禄国用(1999)字第13049号

29.00

住宅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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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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