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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5)

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依据当事人申请及《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2301执2312号之四的裁定,并经初步审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并进行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禄国用(2013)第110665号

杨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411.20

地号:110-0B-B4-19-1

禄丰县广通镇兴学巷

根据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2301执2312号之四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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