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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禄组通【2022】24号)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驻村办    点击:[]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禄丰工业园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2〕1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若干措施》对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各乡镇党委、各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措施》,特别要注意把措施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驻村队员,确保派出单位和驻村队员都能精准掌握政策、严格运用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驻村队员派出单位和镇、村、组三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从严履责,逐条逐项抓好《若干措施》贯彻执行,做到该严管的严管到位、该保障的保障充分,确保驻村工作队员安心驻村、发挥作用。乡村振兴、财政、人社、卫健、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若干措施》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将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指导各派出单位将驻村工作队员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交通费、生活补贴和通信补贴等纳入单位工作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员日常教育管理,督促落实每季度安排工作队员轮休一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市卫生健康局要协调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驻村工作队员开通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市人民医院认真做好驻村工作队员个人健康体检情况把关和研判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健康证明,为派出单位调整选派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要督促乡镇卫生院按季度为属地驻村干部免费开展测心率、血糖、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检查,指导村(社区)卫生室每月开展健康随访,及时向市驻村办、派出单位、乡镇报告相关情况。各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要严格标准要求做好驻村工作队员选派,落实好定期体检、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会同市总工会做好抚恤救助相关工作。

三、抓好政策衔接。各乡镇党委、各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要将贯彻执行《若干措施》同贯彻落实《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心关爱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禄办字〔2019〕101号)等衔接起来,严格执行最新政策要求,自2022年起驻村队员每人每年报销往返公共交通费不超过4次。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驻村天数安排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总合原则上不低于50元/天。

四、强化督促问效。坚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各级组织部门将采取定期督查、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州、市各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落实《若干措施》情况进行督促问效。市、乡两级要把贯彻执行《若干措施》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考量内容,确保《若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管理到位。

附件: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

中共禄丰市委组织部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禄丰市总工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是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中,全省广大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扎根基层、倾力奉献、苦干实干,为云南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三农”工作的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切实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对于推动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等重点任务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的有关要求,推动发挥一线生力军作用,现就强化对驻村干部关爱支持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按标准落实待遇保障。各级派出单位参照同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驻村天数核定发放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驻村时间满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统筹部门预算经费优先保障。落实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各地因工作需要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派的驻村(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由州县财政自行保障。严格执行驻村干部轮休制度,据实报销从单位驻地到所驻县(市、区)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

二、开展身体状况检查筛查。各级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标准选派驻村干部,充分考虑选派对象身体条件,重点选派45岁以下优秀干部,不得选派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驻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驻村干部全员体检,建立干部健康档案,跟踪了解身体状况,及时研判是否适宜继续驻村。对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轮换的,简化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证明,经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一进一出”原则组织实施,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组织卫生院为属地驻村干部免费开展测心率、血糖、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检查,指导村(社区)卫生室每月开展健康随访,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认真履行工作队日常管理直接责任,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制度,密切关注所属人员身心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定期与队员家属沟通联络,了解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和现实困难,第一时间给予关心和帮助。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引导驻村干部出行时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个人自驾车辆,杜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或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县级组织部门要把饮食安全、出行安全等作为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半年组织医务人员,依托“小课堂”学习载体开展心血管疾病防治、疫情防控、心理健康等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培训,切实提高驻村干部安全防范意识、自护自救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强化紧急医疗救治保障。县级组织、乡村振兴、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突发疾病、意外受伤或患急危重症的驻村干部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救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第一时间通报人员家属。各级接诊机构要开通驻村干部急救“绿色通道”,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全力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对急危重症但不宜转诊的驻村干部,应及时协调上级专家会诊和指导,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技术作用,最大限度确保生命安全。

五、及时开展抚恤救助。驻村干部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抚恤待遇的基础上,由州(市)党委、政府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驻村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及时按标准落实驻村工作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并由县级组织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台账,利用元旦、春节、“七一”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覆盖走访慰问。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

六、持续强化人文关怀。落实派出单位定期走访慰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每半年听取驻村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县乡驻村工作领导机构要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和走访慰问,做到驻村干部思想异常必谈、遭遇挫折必谈、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变故必访,及时化解思想矛盾,推动在岗履职、发挥作用。

七、着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等问题。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不得强制驻村干部放弃双休日、节假日迎接检查或上级调研。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项目,推广电子化基础台账,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驻村干部有时间、有精力谋工作、研业务、抓落实。

八、加大评先评优表彰力度。认真组织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优秀”等次评定突出实绩导向,名额在乡镇(街道)或县域内统筹安排、统一评比,不按村分配,杜绝“平均摊派”、“轮流坐庄”、随意扩大评优比例等问题。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驻村干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政策要求做好考核结果运用。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与在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由派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次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等,不得“区别对待”。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派出单位同级工会组织疗休养,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驻村干部,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疗休养。定期开展驻村工作“擂台比武”,由州县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比的方式,评选产生优秀驻村工作队,在本地范围内通报表扬,宣传推广做法经验。

九、树立一线识别任用导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常态化深入一线分析研判驻村工作队运行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任期全程纪实档案,开列“问题清单”、“实绩清单”,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对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各级派出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一次驻村干部提拔使用情况。从严从实抓好日常管理,及时召回存在“五类情形”问题的驻村干部并进行组织处置,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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