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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镇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按月排查,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同时还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监测户家庭成员识别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同生活或共享开支的成员为准。

2.对于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实际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转城”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集中安置”人口,可以按识别标准和程序确定为监测对象。

3.集中供养人员不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分散供养人员与其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整体评判是否符合监测标准,达到监测标准的整体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和帮扶。

4.要准确分类识别不同类型监测对象。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且返贫风险长期存在难以控制的农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短期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扣减医疗、教育等合规自付支出后“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纯收入参考范围”低于7000元的农户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2年监测底线为7000元)为底线,市级每年年初根据省州监测底线,综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确定全市监测底线,各乡镇根据监测底线实事求是地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三)科学认定监测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纳入监测对象管理。以全市监测底线为重要参考,充分结合各行业部门相关工作信息按照“1+X”的标准进行综合研判和识别,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管理。识别时有10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四)监测对象帮扶。监测对象帮扶要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及时精准开展,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要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给予资金扶持,资金使用通过以奖代补与帮扶对象相衔接,与风险消除相挂钩。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建立“双绑机制”,建立专业合作社,让单家独户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绑定发展;培育或引进龙头企业,让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通过“双绑”将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和分工合作机制,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监测对象,要通过技能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提升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培训全覆盖;加大外出转移就业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低收入人口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通过劳务协作、帮扶车间建设、技能培训、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方式帮助其转移就业;继续加强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开发,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生态护林员、村庄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就业;加强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低收入人口聚集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确保监测对象培训后人人能就业。

3.志智帮扶。接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对子女不赡养老人、薄养厚葬、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俗,通过正面引导、道德谴责、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总结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教育群众。

4.保险帮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援建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精准防贫基金或防贫保险,专项用于防贫救助。

5.社会帮扶。持续深化定点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6.综合保障帮扶。针对监测对象临时性困难,要加大民政救助、教育资助等政策性补助,帮助减少支出。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产收益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对因残、因灾、因意外返贫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防贫保等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监测对象存在饮水预警风险的,水务部门要围绕“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排查、保障并消除预警风险。对于存在住房预警风险的,住建部门要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进行核查,采取“一户一方案”等措施消除预警风险。对于存在因学预警风险的,由教育部门迅速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对突发重大疾病或医疗负担较重的监测对象,由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依规迅速落实健康帮扶、临时救助等政策。鼓励各乡镇创新帮扶手段和方法,及时化解返贫风险。

(五)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1.开展帮扶成效评议。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风险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2.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六)收入计算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总和,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年人均纯收入:指农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年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

以下内容不计入农户收入:不出栏的畜禽不能折算收入,其它不连续的转移性补贴(含一次性捐款、大病保险保障补贴、建房补助、扶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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