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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9号公告:禄丰县东片区森林防火专业队营房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作者:白丽慧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县东片区森林防火专业队营房配套

附属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3年3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对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同建设的禄丰县东片区森林防火专业队营房(含物资仓库、勤丰镇公益林管护站、森林公安局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在勤丰镇马街村委会喜鹊洼,由市林草局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共同出资建设和使用,市林草局出资占比51%,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资占比49%。项目占地9.64亩,新建框架结构四层房屋一幢,建设面积1716.87m²,以及配套围墙、大门、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工程,工程质量为合格,合计工程结算价4912597.99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能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但也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多计工程价款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财务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65 860.95元。

2.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求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多计工程价款65 860.95元的问题,要求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多计工程价款65860.95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针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要求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应及时申报缴纳,并按照实际缴纳的印花税调整编制工程财务竣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应根据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调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建议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杜绝工程投资控制不严,增加建设成本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建议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办理消防、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四是建议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的相关规定;五是工程由两家单位共同出资建设,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明晰产权比例;六是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针对多计工程价款65 860.95元的问题,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与施工方结算工程时已扣减多计工程价款65 860.95元,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按照规定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727.01元,并按照实际缴纳的印花税调整编制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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