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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便于社会民众了解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土官镇现将执行的救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请救助条件

受灾人员救助主要是指冬春生活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和州级、市级,申请救助条件为上年度土官镇区域内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救助对象可以是本地户口,也可以是外地户口。

二、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

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第十二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重点修缮)补助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汇总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批

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按照前款规定程序确定,但申请(提名)、议、公示、提交、审核、审批的时限分别为2日、2日、5日、2日、3日、5

三、救助标准

参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

土官镇纪委办公室0878—60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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