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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山镇: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解读

日期:2022年12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 针,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应通过组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按照“专 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实施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指导标准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补助和支持各地开展自 然灾害救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救助主体责任,确定救助项目,统筹各级资金,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救助。

受灾群众救助的指导标准如下;

(一)应急救助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 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救助标准: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为

10天。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2.救助标准:对启动省级I级、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原则上为90天; 对启动省级Ⅲ级、IV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 救助期限原则上为90天。  

(三)旱灾救助

1.救助对象:因旱造成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2.救助标准: 一个旱灾过程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四)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2.救助标准: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0000元标准发放抚慰金。

(五)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房屋: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 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 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2.救助标准:对高寒寒冷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按照户 均28000元进行救助, 一般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800元进行救助; 对一般受灾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0000元进行救  助,对一般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000元进行救助。积极鼓励并 推动农村居民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并依保险合同享受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理赔。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救助对象: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中央和省 适当给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补助,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对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 按其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情况,从口粮、取暖、衣被、医疗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

2.救助标准: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 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 按照每人不低于300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三、 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履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 金分级负担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本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为全 省指导标准,各级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研究调  整完善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受灾地区要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灾情,加强灾情评估 和核查,科学核定灾害损失数据。省级将视情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要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及时全额拨付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好社会捐助资金,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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