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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禄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实现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同时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按期完成划转工作任务。

分工协作。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平稳有序。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稳步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防控风险。全面评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审慎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各类风险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禄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社保、医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禄丰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县税务局副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禄丰县支行副行长兼任。

三、征缴方式

由于城乡居民缴费群体庞大,缴费诉求多样,为方便缴费人缴费和便于代办人员代收及基层税务分局征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进行征收;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主要通过集中代收的模式进行征缴,错过集中缴费期零星参保居民由个人直接到窗口缴费模式进行缴费。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合并征收,明确集中征缴期。经省税务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合并征收,每年的9月至12月为集中征缴期。

(二)明确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模式。以手机APP(包括银行及税务部门)、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以银行批量扣款、银行柜面、税务办税大厅办理为辅。

(三)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稳定和拓宽代收渠道。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和依托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提高征收效率、提升缴费人获得感,最大限度便利缴费人缴费,原则上不到办税服务厅缴费,税务部门原则上无现金征缴,使缴费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缴费服务。针对到龄人群、新生儿等基础信息数据变动的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乡镇社保中心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乡镇医保办登记后,就近选择参保方式,努力做到缴费足不出乡镇。针对年龄偏大、操作智能设备不便的群体,通过代征人员的帮助,努力做到缴费足不出村(社)。针对年轻群体以及普通群众,通过掌上、网上微支付方式,做到缴费足不出户,实现缴费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以及“我要缴”到“轻松缴”的提升,力争在3年内将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不断拓宽代收空间。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缴费登记(社保、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进行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

符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居)委会(社区)或乡镇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二)申报缴费(税务)

1.主要缴费渠道

(1)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手机APP缴费,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可通过下载安装专门的手机APP进行缴费。

(2)通过银行POS机刷卡缴费。各村(社区)配置指定金融机构的POS机,辖区内参保居民持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缴费。

(3)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持银行卡到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自助终端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多元化辅助缴费渠道

(1)通过银行批量扣款。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缴的费款存入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存折,金融机构在批量代扣个人缴费后,及时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情况反馈税务部门。

(2)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柜面办理个人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柜面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3)通过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由社保协办员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险费,为参保人个人提供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登记,及时办理费款缴库。

(4)通过学校代收方式缴费。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由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代收。

五、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措施,提供征管工作必要的保障;对征缴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征缴计划,协调督促各村委会(社区)开展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代收费款、待遇领取、材料初审、汇总报送等业务工作,并承担其他涉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征管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催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收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征缴扩面工作情况考核;负责将已征收的费款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确认;负责做好费款收入统计、分析和征收数据反馈;负责做好征收服务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征收票据的管理;负责受理退费申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政策性补缴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按照政策落实好各项待遇;及时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扩面宣传工作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在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全民参保。

(三)强化征收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县人民政府将参保征缴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给予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必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开支。其他各项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到位。同时,县人民政府继续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社保协办员制度,并有计划的充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层经办人员力量;加强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在原有经办工作场地、设施设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征管工作需要适当提升经办服务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原有乡镇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代办人员待遇不减、职责不变,不因征管职责划转而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县人民政府将对在征缴工作中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进行严肃问责;对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涉及违纪违法的行为,一律依纪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县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协办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缴费人的监督。

(五)严格工作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逐级压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通报。自2019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适时下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并下达征缴及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在年度征收任务结束后,由县税务部门牵头负责,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工作绩效考核,对征缴扩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征缴扩面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问责。

上一条: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转发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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