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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3年救灾物资(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日期:2023年04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和平镇严格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由受灾人员本人(户)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汇总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县级民政等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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