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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8-0829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按照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规范医疗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接种疫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为全县人民群众健康营造安全规范就医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3日—9月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涉嫌开展非法行医机构或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接种疫苗行为。凡未按照《疫

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得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机构)均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是具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是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二)严肃查处采购、配送和使用过期疫苗。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接种机构向非接种机构供应、配送和销售疫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接种机构接种疫苗记录不规范行为。

(六)其他涉嫌非法行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组织领导,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疫苗质量、疫苗流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犯罪非法

行医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进行处置。县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邝华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为清 县卫计局局长

李碧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滕永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周超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静文 县卫计局副局长

普桂琴 县卫计局副局长

徐 永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德琼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荣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忠平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杨 茜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段红梅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尹为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杨忠平、杨茜、段红梅组成。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正面宣传,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力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

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医疗卫生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尤其是打击非法接种疫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联合打击。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避免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县卫计局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重大案件

查处等情况,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各成员单位于 2018 年 8 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各成员单位于9 月 4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于 9 月 5 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忠平,电话4121657,邮箱lfjkfyg@163.com)。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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