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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613007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开通的网络沟通渠道,是进一步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网络窗口。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建立本办法。

一、公众留言,不得利用在线咨询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该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

二、“在线咨询”栏目受理范围:

(一)对禄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服务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三、“在线咨询”栏目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事件。

(二)属于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职权范围管理的事项。

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应向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遵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五)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表述不清楚、不完整,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留言。

(六)其它不在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向在线咨询写信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内容要真实,描述要清楚。

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要保护留言人个人隐私。

六、办理程序:

(一)留言监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对留言进行适时监测。

(二)留言下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对“在线咨询”栏目受理范围内的留言在1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禄丰县政府网站在线咨询转办通知单》。

(三)留言转办。县人民政府办公信息技术科应在留言下载当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转给相关单位办理。

(四)回复意见审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对回复意见的审核。审核后认为需报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应在当日内报审;审核后同意回复意见的,应在当日内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

(五)回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站回复,在收到领导回复意见审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领导批示涉及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的,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未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的内容不能回复。

七、涉及重大民生的意见、建议或回复,须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长。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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