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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83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5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19〕60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禄丰县林果产业发展,切实将林果产业培植成为我县农业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县林果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18〕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优林果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增果工作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种植户、合作社、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确保林果产业按照发展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到2020年,新增优质水果种植面积3万亩、新增优质干果种植面积3.2万亩,实现全县林果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优势林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支持特色优势品种发展,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品种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促进形成林果产业的规模效益。

(二)加大投入。从解决影响和制约林果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集中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良种苗木繁育、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技术推广培训、龙头企业培育、科技攻关等环节,切实推进林果产业快速发展。

(三)资金带动。积极争取项目,整合和统筹各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注重实效。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肃“问责”与“问效”制度。

三、扶持重点

(一)苗木基地建设。围绕区域布局和市场需求,引进特色优势品种苗木良种及相关配套技术,建设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实现良种苗木自给。

(二)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优质果园和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基地及改造标准化果园给予一定补助,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林果基地建设。

(三)科技措施推广。重点扶持林果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抗逆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控技术、采后处理以及贮藏、加工、运输、包装等技术的示范推广。

(四)开展技术培训。强化与省农科院、林科院、云南农大等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实用栽培技术、标准化生产及采后管理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组技术员,让种植户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明白人。

(五)培育经营主体。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明显的林果种植、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发展,鼓励多元化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六)创建名优品牌。支持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品牌创立,提高林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500万元作为农村增果产业发展资金。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按照区域规划布局,在适宜区域,对县人民政府引导发展的品种实施补助。

(一)加快苗木供应,建立苗圃基地。苗圃基地应围绕全县统一要求的主导品种开展育苗,新建苗圃连片面积30亩以上,亩出苗2.5万株以上,每个苗圃基地补助资金2万元。

(二)着力示范带动,建立示范样板。扩大种植面积,突出品种优势,建立优质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配备技术人员,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实现规模发展。结合禄丰县实际,鼓励发展花椒、梨、桃、软籽石榴、小枣、苹果等优质林果种植。主导品种:花椒以青花椒(九月青椒)为主;梨以牛角乌为主;桃以黑美人、水蜜桃、冬桃为主;石榴以突尼斯软籽石榴为主;小枣以金丝小枣、金脆蜜(天下第一枣)为主;苹果以红富士系列为主。新建县级示范点50亩以上、乡镇示范点10亩以上、村级示范点5亩以上,种植密度不低于50株/亩,成活率100%,每亩补助500元。非主导品种:按照主导品种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即每亩补助250元。经乡镇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兑付。

(三)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名优产品。

1.三品一标认证:获无公害食品认证,每个补助1万元;获绿色食品认证,每个补助5万元;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每个补助5万元;获有机食品认证,每个补助10万元。

2. 名牌产品认证:获云南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中国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省著名商标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驰名商标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培育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认定为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2万元;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10万元。

(五)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基础。

1.冷库建设:新建冷库50立方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可同时享受农机购机补贴)。

2. 林果加工生产线建设:林果加工生产线投资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发展电商:鼓励建设网上专营店和线下体验店,扩大销售渠道,补助资金按县商务局相关政策实施补助。

(六)强化技术引领,加大培训力度。村级示范点、乡(镇)示范点、县级示范点培训,可视乡镇年终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七)加大招商引资,实现提质增效。鼓励乡镇走出去,成功引入有实力的林果企业,建立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1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2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申报程序

林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禄丰县林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报村委会组织人员初审核实后交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复核,再经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同意后,报禄丰县农村增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增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复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各乡镇依据县级林果产业扶持发展资金补助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于次年4月份前兑付完毕。

本办法适用于禄政发〔2018〕21号文件实施以来(即2018年12月14日以来)新增的林果种植面积。本办法由禄丰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禄丰县林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单位

(签章)

申报情况简述

(法人签字)

村委会

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禄丰县农村增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备 注

相关票据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禄丰县2019年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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