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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90501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05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19〕63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与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管理工作,提升城市风貌,规范外立面(含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 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是指能指导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技术性文件,包括建筑街区风貌协调效果图、建筑占地红线内外部空间设计说明(外立面设计说明)、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必要的建筑细部效果图。

第四条 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如果《禄丰县城市街道设计导则》能够启动编制,那将其作为一个重要依据)。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

(一)多层公共建筑屋顶须作坡屋顶处理或屋顶绿化处理;高层建筑屋顶形式是城市轮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建筑顶部应适当外观设计,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统筹于建筑顶部造型一并设计,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二)三层及以上建筑应进行夜景照明设计,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展现建筑的轮廓与特色,应符合《禄丰县城市街道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

(三)规划建筑需纳入实景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色彩选用应符合《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禄丰县城市街道设计导则》要求,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不宜超过两种颜色,所选色调必须符合街区实际特点,不应采用色差强烈的色调作为主体色调。

(四)应充分考虑外立面使用材料的安全、环保性及投入使用后的清洗维护。

第五条 新报审的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少2个不同的外立面备选方案。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应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二次装修设计的建筑,在实施前应将外立面装修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经审查通过后的外立面设计文件将作为竣工规划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均不得任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建、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未经报审就擅自实施的,一律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不予竣工验收。

第七条 承担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建筑设计资质。

第二章 外立面设计说明

第八条 外立面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说明、外立面设计构思及建筑风格说明、外立面色彩与材质说明、外立面建筑细部说明、建筑夜景照明说明等内容。

第九条 项目背景及概况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建筑所处位置及与周边城市道路关系、建筑规模及功能性质、项目周围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

第十条 外立面设计构思及建筑风格说明:阐述外立面设计构思来源依据,阐述所采用的建筑风格形式。

第十一条 外立面色彩与材质说明:以表格的形式(表1)

逐栋叙述所采用的外墙材料、颜色。

1 外墙材料及颜色说明表格示例

构筑(件)物部位

材质

颜色

规格

墙体(正立面、侧立面、临街等)

面砖1

暖黄色

30×30

墙体(正立面、侧立面、临街等)

××涂料

暖黄色、底色为咖啡色

国标XXX

空调百页或穿孔板等

···

阳台、窗玻璃

···

外窗框

···

临街商铺门、框

···

挑檐

第十二条 外立面建筑细部说明:

(一)空调室外机、落水管、冷凝水管等外露设备均应进行隐蔽设计,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并逐一对商铺、住宅、办公等分类叙述;

(二)建筑顶部等局部装饰构架,应说明构架的材质,与主体建筑的连接方式及使用后构架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建筑夜景照明说明:包含夜景照明灯带的设置位置,灯光色彩,建筑顶部的夜景照明设置应着重说明。

第三章 外立面设计效果图

第十四条 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应按实施文件制作,效果图应真实、准确地表达建筑外貌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屋面应进行艺术化设计。

第十五条 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应包括:镶入实景中的鸟瞰图(应将规划建筑鸟瞰图与建筑四周实景结合,同时鸟瞰图中应能清晰显示第五立面的情况)、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夜景照明效果图(含第五立面夜景照明图)、主要出入口效果图、外立面渲染图(四个方向的立面),且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建筑阴影。

第十六条 效果图应对建筑外貌及主要装饰材质辅以文字说明,包括建筑各部分材质和色彩。效果图上标明的建筑材质、颜色应与外立面设计说明完全一致。

第四章 外立面建筑细部

第十七条 提供与外立面有关的建筑细部效果图,如檐口、门窗框线条、装饰线条、外墙变形缝等。

第十八条 居住建筑的每间起居室、未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房间均应设空调室外机位,统一综合考虑室外空调机位,且应进行隐蔽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外貌。

第十九条 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方便安装并留有足够的净空尺寸,确保室外机热交换良好。

第二十条 空调室外机位及冷凝水立管应与建筑立面相协调,采取隐蔽措施时应保证有效通风。

第二十一条 建筑顶部设置复杂的构架或装饰的,应提供相关图纸。

第五章 建筑外部空间设计

第二十二条 建筑项目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城市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须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设计文件应包含骑楼、檐廊、挑檐、挑廊平面、剖面、局部效果图。

第二十四条 规划建筑后退道路空间须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项目四周不得设置围墙,必须要界定空间时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提交的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景雕塑等效果图及设置的位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需要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墙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沿街商业用房临街面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第二十七条 沿街未开发的土地,在取得产权6个月内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土地产权单位必须将临街土地进行围挡,围挡方式采用砖砌式,围挡范围紧邻街道红线,围挡规格采用24墙支砌,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临街一侧须做抹灰处理,外墙涂料应符合周边建筑主题颜色或作公益宣传。突显特色,外立面临街或显眼地方按比例绘制(或装饰)卡通恐龙形象。

《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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