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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1119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近日,禄丰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在全县扎实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领域。以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为整治的重点死角区域;以会所、各类娱乐活动场所为整治的重点目标;以无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加工经营商户、农业投入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为整治的重点对象,以网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为整治的重点媒介。

2.重点内容。重点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肉制品、乳制品犯罪,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犯罪,假冒名烟名酒犯罪,食品中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犯罪,农村、校园周边“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犯罪,以及坑农害农的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犯罪,坚决打击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3.重点领域。以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热点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企业及酒店、会所、各类活动中心为整治的重点场所;以电视、平面媒体和网络宣传广告为整治的重点媒介。

4.重点品种。以市场消费需求较大、公众关注较高、易出现安全隐患的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降血糖、降血压)、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改善睡眠、改善记忆、减肥、通便、抗氧化等产品为整治的重点。

5.重点内容。以开办健康养生讲座和体检义诊名义违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的问题;在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中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特别是宣称治疗功效的问题;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特别是销售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违法添加药物、标签标识不全等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网络销售主体资质不全,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严等。

(三)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6.突出主体责任自查。各学校围绕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场所物品清洁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7.突出重点环节彻查。市场监管部门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大宗食品原料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彻查。

8.突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排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16号)文件要求,围绕查原料来源、查加工行为、查清洗消毒、查配送过程、查食品分装等环节,深入排查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9.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2019年抽检监测工作,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今年全县各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食品。及时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切实做到问题产品控制到位,风险隐患消除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

10.加大对化肥、农药、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营销管理,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合法,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台账是否完整。对违规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用、限用农药的企业或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基地农户、养殖小区和农业企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种植业重点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违规使用等;畜牧业重点检查违禁药物、兽药残留、检疫以及养殖、经营场所的防疫条件等;水产业重点检查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

三、整治措施

(一)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方面:

1.深入摸排研判、精准破案攻坚。全面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工作,突出重点地域,认真梳理地域性造假负面清单,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突出重点场所,紧盯住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促销会、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老年活动站,以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河道、溶洞等区域、场所。突出重点企业,紧盯肉类、冻品、农资等大型专业市场;突出重点人群,紧盯曾因涉嫌食药环节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前科人员。对于排查发现的犯罪线索,逐条梳理盯办,坚决依法打击。

2.强化数据支撑、加强协作联动。深入排查电商平台可疑店铺、可疑微信公众号、营销微博等销售平台以及食品、保健食品等平台共同构成的互联网虚拟空间,综合运用各类数据研判模型,联动研判重大涉案线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重点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鉴定检测绿色通道,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监管问题,及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作联运。强化检法协调和警种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面:

3.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审核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内容的符合性,加强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专柜销售等经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指导企业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4.进一步压实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严格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技术支撑作用,对涉嫌违法添加、宣称药品疗效、投诉举报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抽检,依法处理。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5.从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严格审查广告发布内容,彻底铲除欺诈和虚假违法宣传行为,从严追究广告责任人和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有力净化广告发布秩序。通过广泛开展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超市”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识别、合理购买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

(三)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6.压实主管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将学校食堂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7.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必须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家长学校陪餐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用制度管好安全。

8.压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细化学校食堂和外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贯穿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运输和配送全过程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专项整治方面:

9.压实各级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时解决抽检监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限时办理抽检中的异议和复检申请,解决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不满意的问题,确保抽检监测任务的完成。依法公开抽检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进行一月一通报,落实“周公布、月统计”制度。认真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强化抽检监测结果运用,有针对性的发布抽检监测预警信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

10.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将产品控制到位、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对国抽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实行台账式管理,跟踪每个不合格批次的核查处置工作进度,及时督办,确保按时处置率和风险控制效果。

(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1.各乡镇政府、监管部门要把此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增加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手段,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严格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能。要明确各相关机构及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落实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基层农技、畜牧等单位要明确监管目标与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12.农业各部门的专业执法要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相结合,要和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行业行政执法结合起来,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法定规定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或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采取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并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职能职责。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参与配合,严肃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目标,把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履职尽责。各单位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参与并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集体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分工明确,尽责履职,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四)总结提升,长期坚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整治的问题,明确专门机构继续抓推进,使效果高质量、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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