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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1127006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关于对《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解读

为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县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禄教通〔2019〕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省州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扎实、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精准到位、平稳推进、取得实效,经研究,我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管理办法》从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和方式、监督和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对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和认定、结果运用方面作出规定。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是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及乡镇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本办法所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结果的运用,作为中央、省、州各级测算分配下达各类资助项目和补助资金的依据,作为各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基本条件。因中央、省、州各级下达资助名额和资助资金与实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会有差异,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非全部可享受到资助。要坚决防止因中央、省、州各级下达资助名额和资助资金与实际认定家庭较困难学生人数差异,导致因认定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而引发已认定但未受助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波动等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二部分认定机构与职责。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具体认定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实施,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年级组长(主任)、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具体负责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统计表等材料。

第三部分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

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第四部分认定程序和方式。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方面。每学年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备。

第五部分监督和管理。各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相关部门和各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六部分附则。对其他事宜作补充说明。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原件:禄丰县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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