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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禄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1127009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禄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7日


 

近日,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印发了《禄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禄财教〔2019〕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材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17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我省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校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实施办法》制定背景,明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和人数,在优先确保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获得资助后,其余资金再用于资助其他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除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送教上门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第二部分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生活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县按照比例分担,禄丰县具体分担比例为:50%、35%、6%、9%。

第三部分资金拨付与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下达。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上级年度实际分配下达补助资金指标,按照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向薄弱贫困乡镇倾斜、总体比例控制的原则,具体测算、分配、按片区分类下达各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指标,其中:金山、仁兴、碧城、勤丰、土官片区为一类乡镇学校;广通、一平浪、彩云、和平片区为二类乡镇学校;中村、恐龙山、妥安、黑井、高峰片区为三类乡镇学校。各小学在分配资金指标时要根据乡镇内不同片区经济差异向薄弱贫困的村委会校点倾斜。各学校要按照生活补助范围和下达指标人数,做好补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使用,按照“结余滚存使用、超支清算找补”的原则进行清算。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补助金一律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发放。其中:寄宿学生必须统一通过食堂学生IC就餐卡转账发放到学生个人;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必须通过转账到学生家长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学生个人。

第四部资金管理。生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学校单独核算,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足额供餐,全部用于学生生活支出。学校加大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生活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管理核算规范,政策执行到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第五部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禄丰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禄财教〔2018〕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原件:禄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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