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120300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3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的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6019249

传真号码:0878—601924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2.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中介机构服务招投标公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禄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取,也可以在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51299。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8-6019248。

4.网页申请。请登录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4121003,地址:禄丰县政府院内,邮编651299。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