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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225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5日 发文字号:禄政通〔2020〕3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提升、发展壮大砂石料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中央、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试行),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其中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矿产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要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要求指导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着力破解当前全县矿点多、规模小、管理秩序乱、开采环境差、综合效益低、生态修复难、环保压力大、政治经济法律纪律风险高,造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严重制约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进一步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砂石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砂石料场的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工作目标

要全面围绕“整合矿点、培强做大、采运规范、提高效益、便于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迅速在全县开展矿山整治、生态修复的攻坚战,力争通过半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集中整治,使重点区域范围内部分矿山得到平整复绿,破坏山体得到恢复,景观效果得到改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1—3年(2020年-2022 年)的努力,使全县矿山总数由 63 个减少到 39 个以内,使大中型矿山比例由3%提高到25%以上,所有矿山企业全部实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学习。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要求,深入掌握当前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矿权人强化学习,改进思想,适应国家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科学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受理新设、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制定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矿业权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同时,抬高新建矿山企业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规范采矿权转让行为。

(三)加强执法取缔。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对生产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安全保障差、破坏生态环境重、毁林占地多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开展砂石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行为,查扣机械设备,强拆生产线,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提质达标。根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对砂石料场进行限期整改,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复绿。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的须2020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需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才能继续开采,整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无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关停矿山。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严审批新设采矿权。现有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扩区延续手续,对符合自然生态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矿点,重新设立大中型矿山,做大做强企业规模,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按照资源、环境、安全三个准入标准和“三同时”规定规范采矿行为,做到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采矿,杜绝“高架头”、“一面墙”开采,同时,对采空区边坡、平台逐年复绿复垦;严格规范砂石矿业加工,安装符合环保部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除尘设备和厂房,做到湿式无尘开采,破碎、筛分工序必须全部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装车环节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严格规范矿产品运输,签订运输承诺书,严查“黑车”和超载、冒顶、抛洒滴漏运输,切实做到进场道路硬化、装车封闭运输,出场冲洗车身、沿途禁止泼洒,避免造成对环境和路面的二次污染,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深化改革升级。围绕“保并关延”工作要求,把“保”作为基础,将“并”和“关”作为手段,把“延”作为长远发展方向,切实将“粗放型”向“质量型”转变。通过“保”,从全县砂石料矿山企业中选定重点,倾斜政策,保障要素供给,确保优势企业正常生产;通过“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参股、控股或整体收购的方式,推进企业重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通过“关”,取缔关停资源枯竭、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环保不达标的矿山企业;通过“延”,把产业链拉长、做细、补齐,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在改革升级过程中,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理念、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模式,切实加强活力注入,确保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继周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文学任副组长,成员为县级有关部门及涉及乡镇的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同时,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琼华同志担任指挥长,抽调人员组专班的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矿政管理工作机制。

(二)强化巡查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形成维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法院、检察院、应急、环保、水务、林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履行矿山资源执法监管职责(禄丰县公安局辅助处置非法私挖乱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监管、依法查处,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现问题不制止、不配合、不采取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行政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禄丰县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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