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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414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禄丰县 2020 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 2020 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产业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开组〔2020〕3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党中央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就业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作为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抓手,以实施精准就业扶贫为主线,以服务全县扶贫工作大局和促进贫困家庭增收为目标,精准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州委“1133”战略和禄丰县委“1361”工作思路,结合全县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工作思路,精准施策,努力实现贫困劳动力百分之百参加培训、百分之百推荐就业岗位,有就业愿意的贫困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确定劳动力状况

1.掌握外出就业意愿。动态掌握有转移就业条件及愿望但未实现转移就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培训需求、特长、就业意愿、岗位需求等情况,建立有外出就业意愿人员台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挂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掌握外出就业情况。每月精准掌握已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时间、地点、务工企业、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情况。乡镇建有精准动态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汇总台账,村和社区建有精准动态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挂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精准信息化管理。利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进行适时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禄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动态实名制信息库。(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岗位供给

1.准确掌握辖区企业用人需求。各乡镇负责收集、整理辖区企业用人需求情况并于每月20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整理县域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的用人需求情况,并于每月21日汇总县内企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拓展就业渠道。以转移就业为切入点,通过采取引进岗位,建立以劳动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方式,加强省外、县外经济发达、用工量大的地区的企业形成长期供需对接,每月20日汇总县外企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就业宣传。通过网站、电子屏、手机短信、微信平台、乡镇社区就业等平台对就业岗位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将就业岗位信息送到乡镇、村组和有外出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手中,引导劳动者实现有序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挂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职业培训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与企业用人需求,选择针对性强、就业容量大、易学适用的工种,采用灵活多样、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各乡镇于10月底前组织不少于1期全封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多渠道转移就业

1.现场招聘就业。加大本地企业复工返岗后稳就业工作,确保企业达产达标,将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搭建供需交流平台,积极摸排辖区内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主动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新立有限公司等用工规模大的企业对接,动员企业降低招聘需求,招录贫困劳动力就业。掌握辖区农业龙头企业、花卉基地、种植业养殖业大户开发岗位,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2期现场就业推荐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挂包干部动员就业。各挂包单位安排挂包干部根据县人社部门提供的县内外就业岗位信息,结合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一对一”进行人岗匹配,为所挂包劳动者提供信息、就业推荐、政策咨询服务,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均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挂包单位)

3.亲邻帮带就业。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在外务工时间长、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人品好、信誉优的能人和热心人的作用,在核实岗位信息真实、权益有保障的前提下,主动协调解决购票等困难,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鼓励亲帮亲、邻带邻外出就业一批。(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就业。支持鼓励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组织发动触角长、宣传动员体系全、与各类用工企业联系紧的资源优势,依托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转移就业动员组织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劳务输出就业。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稳妥收集储备一批用工岗位信息,及时掌握省外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各乡镇要加大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有组织地输出贫困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6.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有关扶持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优先扶持贫困家庭创业人员,通过创业带动一批贫困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税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禄丰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7.“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充分发挥现有扶贫车间的作用,确保每个扶贫车间吸纳不少于5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政策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新建扶贫车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托底安置就业。进一步实施就业帮扶托底安置政策,用就业补助资金,每个村委会(社区)安置2名贫困劳动力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用扶贫切块资金,在保持原安置的3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就业的同时,新安置 200名乡村服务岗位人员就业,鼓励乡镇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发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落实

1.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 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外出务工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申报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原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不再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挂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用工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标准补贴。用人单位

凭劳动合同(含协议)、禄丰县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禄丰县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吸纳就业人员真实性承诺书申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 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放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含协议)、禄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禄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吸纳就业人员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吸纳就业人员真实性承诺书申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7.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用扶贫切块资金开发5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家、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 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5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135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公益性特岗补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参照《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禄人社发〔2020〕6号)文件,开发公益性特岗安置就业,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扶贫的工作部署,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落实机制,采取挂钩结对、责任包干、协调帮助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全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相关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各挂包单位要把就业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性举措,严格落实就业扶贫包保责任制,各部门按照“挂包帮”要求包保所挂包村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帮扶包保所结对贫困户的宣传动员转移就业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户均1人外出务工收入。

(三)开展督促检查。实行就业扶贫目标责任管理,把就业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就业扶贫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关于禄丰县2020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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