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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禄丰县境内塔杆基征地拆迁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824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4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0〕30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禄丰县境内塔杆基征地拆迁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禄丰县境内塔杆基征地拆迁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禄丰县境内塔杆基征地拆迁方案

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禄丰县境内涉及塔杆1143基(含1个10KV电缆通道),为做好塔杆基征地拆迁工作,促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方式

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供供电3标塔杆基征地补偿采取临时用地永久补偿方式进行。

二、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为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楚雄段施工供电施工3标涉及1143基塔杆位置(详见征地图纸坐标)。其余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不在此次征地范围,并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三、手续办理

此次征地范围内的用地手续由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办理。

四、补偿标准

(一)塔基占地补偿标准

水田:130.5元/m2、旱地90元/m2、园地90元/m2、林地40.5元/m2

(二)杆基占地补偿标准

水田:500元/基、旱地300元/基、园地300元/基、林地200元/基。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18〕8号)文件执行。

(四)零星果树及杂木补偿标准

零星果树及杂木补偿标准按《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18〕8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征地中遇到构建筑物等其他特殊情况,参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18〕8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若遇塔杆及线路对整个地块价值影响较大等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作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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