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财政性资金账户存款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政通〔2013〕56号)文件。同时,请县财政局停止限额资金的收缴,并尽力收回拆借出款项,竭力筹措资金清退单位限额存款。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