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104001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禄人社复〔2020〕14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艳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60周岁老人养老保险补助金的建议》(第9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6200人,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000人。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是每人每月103元(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财政承担15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由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上级备案。

您提出的养老金标准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有利时机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如中央及省、州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的相关政策,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