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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104009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禄人社复〔2020〕18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

九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董存芬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可以分成三个大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及标准由中央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由省州制定。

绩效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特殊岗位除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改革性补贴(2016年7月核定)、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年底统一核定用于灵活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包含一个月工资额度)。狭义的绩效工资,通常指年底统一核定用于灵活分配的奖励性绩效。

二、禄丰县严格执行现行工资政策

禄丰县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格执行“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之外,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及奖励政策,未经省政府批准及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一律不准执行”规定。禄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等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规定条件、标准确定。

三、禄丰县基层卫生院收入分配制度

禄丰县基层卫生院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样,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除了人社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卫生健康部门允许各基层医疗单位将收支结余部分纳入分配,2016年总额为494万元,2017年为430万元。

2019年,基层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人均收入96772元(不含卫健部门核定的收支结余奖励),同级事业单位人员收入为96478元,基层卫生单位工资收入略高于同一乡镇事业单位。

四、禄丰县将进一步探索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改革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医务者工作积极性,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111号)文件精神,禄丰县将进一步探索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改革。2020年下半年,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方案,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原则,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制定新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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