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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0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李志强、何建玮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切实解决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过程中涉及抵押登记的焦点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与李志强委员电话了解沟通,“借新还旧是银行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小微金融服务,落实无还本续贷,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贷款续贷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但银行在落实无还本续贷,办理借新还旧时,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银行应将原抵押登记注销后才给予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新贷款所对应的抵押权要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未重新办理设立登记的,新贷款有可能被认为属于没有抵押担保的普通债权,银行不得基于原抵押权主张优先受偿。以借新还旧为小微企业办理续贷,注销原有抵押登记到办理新的抵押登记会有一段空档期,在空档期有可能面临被别的法院查封等情形而无法办理新的抵押登记,银行在此空档期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为切实降低银行风险,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实际,在学习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最终决定:小微企业借新还旧可在贷款到期前,由银行和贷款业主共同到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后,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借新还旧属于抵押权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做好办证事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建议你们今后将涉及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事宜,安排专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交件。届时,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为你们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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