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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0003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释照圣、龙学忠、张会忠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与释照圣委员座谈了解,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年代久远,如禄丰县金山镇炼象关三华寺始建于明、清年间,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都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占用时间前后跨度长,用地情况复杂,导致土地权属不明晰。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应提供的权属材料

根据各级要求,2016年我县整合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职能职责,成立了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禄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从2016年7月起,“国土部门不再单独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住建部门不再单独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严格执行“房地一体、现状登记”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禄丰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属委托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和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7、现场查看(实地查看表附照片按幢拍照)原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以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做好办证事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建议涉及需要办证的宗教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办证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用地手续,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相关依据,备齐办证资料。届时,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为你们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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